1、本設備嚴禁超過設計壓力,超過設計溫度運行。
2、使用殺菌鍋的操作人員應經(jīng)培訓考試合格,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和崗位責任制。并經(jīng)常保持安全附件,齊全、靈敏、可靠、發(fā)現(xiàn)不正,F(xiàn)象應及時處理。
3、殺菌鍋裝設有安全閥、壓力表、溫度計等安全附件,在使用過程中應加以維護與定期校驗。本設備的安全閥開啟壓力等于設計壓力,應經(jīng)常保持靈敏、可靠,應防止隨意調整。壓力表指示失靈,刻度不清,表盤破裂,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,鉛封損壞等情況,均應立即更換。溫度計應進行定期檢驗,使用前應以標準溫度計校驗正,以后每年核正一次,凡水銀柱斷裂和與標準溫度相差超過0.5C則應送修或更換。
4、殺菌鍋應定期檢查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,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(nèi)部檢查,每六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,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和檢驗項目,均按“規(guī)程”和有關規(guī)定進行,檢驗報告存檔備案。
5、在使用過程中應經(jīng)常對斜面自鎖楔塊、滾輪、鍋耳、轉環(huán)、法蘭等滑動與滾動接觸部位涂抹滑脂和機油,以保證磨擦面處于潤滑狀態(tài)。
6、鍋身法蘭面上的密封圈因老化,缺損和磨損過大時,應及時更換,以便保證密封,防止泄漏。
7、設備停用時,應將殺菌鍋和鍋蓋的內(nèi)外表面清洗干凈、吹干。外露加工表面刷以防銹油;安全檢測控制儀表予以罩封保護。 |